依據機械指令2006/42/EC,各工廠設備/機器製造商皆應記錄工廠設備/機器的個別開發階段,必須記錄適用機器生命週期的所有階段,並符合CE標章的條件。
技術檔案記錄
技術檔案記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留存期間:自機器生產製造日起最少10年
- 以歐盟官方語言撰寫
- 在被要求時提交相關機構
- 文件記錄的內容和結果必須能被追朔(來源、責任等)
依據機械指令,技術檔案記錄包括:
- 機械設備的整體示意圖和控制電路的示意圖
- 在檢查機械設備狀況和安全要求的合規性時,需有完整詳細的示意圖(隨附任何計算表、測試結果等)
- 此規格的要求清單、在設計機械設備時所使用的標準和其他技術規格,以及用來消除機械設備危險的防護措施說明(一般歸類為風險分析)
- 技術報告或憑證;顯示合規性的報告或測試結果、機器的使用指示說明
- 機器的說明
- 合規性聲明或採用聲明,外加組裝指示說明
- 納入機械設備的機器或裝置合規性聲明
經營者/製造商適用的規範
對於非重大修改,一般需由經營者/雇主來負責這些修改的安全。經營者/雇主必須確保提供員工安全的工作設備,應採取下列措施:
- 遵守該國家的健康和安全法規
- 遵守工業安全法規(德國)
- 製作重大改變測試的證明文件
技術支援
電話號碼: +886 2 2570 0068
電子郵件: info@pilz.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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