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可足夠快速關閉潛在危害,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裝在適當距離處。這可為上肢與下肢提供保護。
安全防護措施的效益使用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S)在 EN ISO 13855 中定義,尤其取決於以下因素:
- t1 = 安全防護裝置自身的反應時間。
- t2 = 機器的反應時間,即機器對來自安全防護裝置的信號做出反應的停止效能
- C = 安全防護裝置未偵測到危險區域的潛在接近,例如,穿越光柵的兩道光束中間而未受到偵測,這取決於這些光束的距離
- K = 人體任何部位的預期接近速度。此因素在 EN ISO 13855 中定義為步行速度 1,600 mm/sec,而手部速度 2,000 mm/sec
因此,要實行的距離為 S = K* (t1 + t2) + C
其他群體的安全距離
EN ISO 13857 檢查防止上肢與下肢觸及危害區域所需的安全距離。值得一提的是,該標準明確說明不同的人體測量數據(四肢的尺寸)適用不同的族群(如亞洲國家、斯堪地那維亞、兒童),並可能因此造成其他風險。因此本標準的適用可能會受到限制,特別是在公眾領域或在出口至其他國家時。
標準 | 標題 |
---|---|
EN ISO 13857 | 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與下肢觸及危害區域的安全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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