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緊急停止在機器上運作時,是否每部機器皆必須確認?

問題:

一部由多台個別機器組成的機器,且這些機器都配備一個獨立控制器。也有較高階的控制器/中控台。在緊急停止運作時,是否需要重置每部機器上的緊急停止命令,或者是否能從較高階的中控台為每台機器重置作用中的緊急停止命令,以便重新啟動工廠設備?


回答:

依據 DIN EN ISO 13850,緊急停止只能在發出命令的緊急停止裝置上直接透過人為操作重置。

只有在導致啟動緊急停止功能的危害被安全消除後,才能重置緊急停止按鈕。若無法從緊急停止裝置的位置進行全面檢查,例如因為不能完全看到緊急停止裝置的運作範圍,則可設置附加重置裝置,例如啟動按鈕。這必須在機器的風險評估中進行檢驗和評估。需要注意的是,在緊急情況下停止(緊急停止)是補充性保護措施,而非降低風險的主要手段。

此外:重置已運作的緊急停止裝置不得自動重新啟動機器,而是只是為機器重新啟動做準備。啟動機械設備必須只能透過自願性啟動並為此目的所提供的控制裝置。〔機械指令,2006/42/EC,附件 I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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